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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市第二医院基建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制度
作者:嘉兴二院     阅读数:    时间:2007-8-10

 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、建材及设备的招标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制度和办法。
    二、招标、投标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以技术水平、材料品质、社会信誉、售后服务及合理报价择优确定供货商。
    三、对于甲供材料、设备的采购:
    1、  50万 以上的甲供材料、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。

2、采购金额在  50万以下、5 万元以上的材料、设备:
    (1)、由医院基建办公室提出采购要求,经院领导小组批准后网上发布招标公告,公示日期按规定执行。
    (2)、由医院基建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度、现场情况提前提出书面采购要求,编写采购材料、设备的具体规格、型号、技术标准和要求等。由院基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厂家、材料设备的考察。经过筛选后,安排相关人员对产品的厂家、信誉度、品牌、规格、型号、标准、价格、提货地点等因素进行比较分析,提出初步意见。
    (3)、在质量可靠、价格合理的前提下,由初步选中的厂商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书封存送达基建办。

4)、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三家。因特殊情况,投标单位不足三家、由医院直接发包的须由院基建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意见,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,报市卫生局备案。
    (5)、开标、评标会议由基建办主任负责组织,由院领导小组成员、纪委负责监督。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医院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,人数为 7人以上单数,基建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,并将所有招投标资料,交基建资料员存档。
     3、金额  5万元  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由基建办组织,会同相关人员选定。
     4、材料、设备的招标工作由基建办公室组织,暂估价材料价格的确认由基建办讨论后交院领导签字确认。
    四、对于暂定价材料的采购:
     1、施工合同中价格不调整的材料设备,专业工程师负责审核产品的“三证”及现场检验。
     2、暂定价的材料、设备金额在   50万元   以上的采购须进行公开招标,由乙方负责组织招标工作,编制招标文件,甲方审核并参与招标工作的全部过程。

3、暂定价的材料、设备金额在 50万元以下  5万元以上 按以下流程采购:

3.1、由基建办经过市场调查后,推荐供应单位及品牌,每种材料推荐供货单位不少于三家。

3.2、基建办对被推荐的供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、考察和筛选,结合项目建设的要求,最终推荐三家入围供应单位,报院基建领导小组审定。

3.3、入围的供应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诺书、报价书等封存送达基建办。

3.4、开标、评标会议由基建办主任负责组织,由院纪委负责监督。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医院基建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,人数为 3人以上单数,基建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,并将所有招投标资料,交基建办公室存档。

3.5、金额    5万元  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由基建办主任组织相关人员选定,交院领导签字确认。

3.6、对经审定的供应单位,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签定规范的购销合同。

4、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价格、需据实调整的材料、设备参照暂估价材料的认价程序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 嘉兴市第二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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