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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二院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出院报销须知
作者:嘉兴二院    阅读数:    时间:2009-12-18

为方便在我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住院费用报销,我院在住院收费处特设专门窗口为出院病人办理报销手续。为更好更规范做好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,(简称“合作医疗”),特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:

一、为方便参保患者出院时能及时报销,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。本院合作医疗报销,目前仅限于在本院住院当天出院的南湖区、秀州区、经济开发区的参保患者。

二、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等意外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应支付的医药费,或因违法犯罪、服毒、自杀、自残、打架斗殴、酗酒等原因发生的住院医药费,按规定不予报销。

三、报销者需先办理出院结帐手续,然后凭结帐发票、出院小结,并出具《合作医疗证》和身份证(两证齐全),进行报销。发票原件作为报销凭证留在医院。

四、出现下列情况本院无法报销,请您回当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:

1)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;

2)单次住院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者;

3)同时参加其他保险的病人、民政或心连心慈善救助对象者;

4)非当日出院的病人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5)身份证与合保证不符者,及其他较为复杂的报销对象。

五、报销时间:

上午:8301115

下午:200430

敬请各参保人员积极配合,谢谢。

联系电话:820903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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