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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
作者:嘉兴二院     阅读数:    时间:2009-12-18

一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病人门诊就医指南

1.当您就诊时,请出示IC卡,在门诊服务台预检后挂号就诊。

2.您有权选择医生看病。

3.就诊后处方或检查单到收费窗口凭IC卡记帐,收费,然后取药或做检查。

4.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等意外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应支付的医药费,或因违法犯罪、服毒、自杀、自残、打架斗殴、酗酒等原因发生的医药费,按规定不属基本医疗范围。

5.按社保局规定:凡重大检查或治疗(单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)必须由医生填写《特殊检查治疗申报表》一式两份,并由本院医务科、市社保局审批后方可进行检查和治疗,急诊可以在三天内补批,逢节假日可以顺延补批。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请理解。

二、社会医疗保险病人住院就医指南

1.当您因病须住院时,我们在新住院大楼一楼设置了专门的医保病人办理住院窗口。请您凭IC卡和医生开出的住院证,刷卡入院。但同时您得预付一定数额的自理费用的现金。

2.病员应在病房住宿,不在病房住宿3天以上者作自动出院处理。

3.重大检查及一次性植入性材料(单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)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使用,审批过程同门诊。

4.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天,慢性病不超过15天。

5.您有权知道您住院期间用药范围属公费或自费。(自费药物请您务必签署同意书)。

6.如病情需要必须转上级医院治疗者,由本院病区主任填写《转院就诊申报表》后,报医务科,社保局审批后方能转院。但必须是转往社保定点医院(限上海、杭州三级以上医院),否则社保局将不予报销。

友情提示:

嘉兴市社保局地址:禾兴南路20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院门口坐6路车直达

医保帐户费用咨询电话:16886002

医保政策咨询电话:168606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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