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“二坚持、三做到、四公开、六不准”的规定
作者:嘉兴二院 阅读数: 时间:2010-8-30
医院认真贯彻《嘉兴市医疗机构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》,在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的同时,要求全院干部职工做到“二坚持、三做到、四公开、六不准”。
(一)二坚持
1.坚持首诊、首问负责制,首办责任制;
2.坚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因病施治。
(二)三做到
1.做到礼貌接诊,热情服务,细心问诊,不推诿、训斥、刁难病人,文明行医,积极开展咨询义诊活动;
2.做到优化医疗服务的各项措施,简化流程,方便就医,尊重病人,保护隐私,力求质量使病人放心,服务使病人满意;
3.做到严格遵守诊疗技术操作常规,急诊抢救及时到位,检查、检验结果及时报告,医疗服务实名投诉应于7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(三)四公开
1.公开投诉电话;
2.公开收费项目;
3.公开收费标准;
4.公开办事程序。
(四)六不准
1.不准收受、索要“红包”;
2.不准接受回扣;
3.不准开单提成;
4.不准搭车开药、搭车检查;
5.不准购置、使用、销售假冒伪劣的药品、医疗器械及其他卫生材料;
6.不准分解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自立项目收费。







